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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苛捐杂税,这四个字,在中国古代,真是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只是,二十一年前,北平侯张苍担任丞相。

这位被世人称为“计相”的丞相,任上,主要的成就是两个。

第一个,制定和完善了官员考绩和审核制度。

第二个,推动和健全了所谓“量出为入”的地方杂税征收制度。

前者,在官员的屁股上抽了一鞭子,让他们不得不起码在表面做出很努力的模样。

后者,则在这些家伙的手上套了一个镣铐,让他们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乱收税。

其他什么废除肉刑啊,制定历书,完善刑律,与这两个影响整个汉室的政策相比,只是些旁枝末节。

张苍去职后,朝野各方势力,对于前者,都是大为赞赏(就算想诋毁,也找不到切入点,更不可能被皇帝认同。)

但后者,却几乎是咬牙切齿,恨不得将之废除。

根据张苍制定的规则,地方的郡县,在朝廷规定的正税之余,只能收取去年本衙门支出的官衙修葺费用、道路维护费用以及各官俸禄的总额,不许超过这个数字,并且,明确规定,刍藁税,地方可以截留部分作为运营费用。

这样做,就可以防止某些官僚,太过丧心病狂。

这就直接导致了,整个汉室的官僚系统,顶多只能在岁末突击花钱,好让自己今年的支出能超过去年,以方便来年加税。

却不敢用其他理由来光明正大的加税。

但,这个政策的提出人不是张苍,而是刘邦,张苍只是完善者。

大家也就只能在心里腹诽一二,并且期盼着有朝一日,能终结这个制度。

只是可惜,过去几十年,汉室政权,从来都是只减税,不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