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周亚夫等人再拜受命。
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垦团与军队的关系,固然紧密,但他们与天子的关系,应当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垦团,置一丞令,谓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垦团之财务、支出、诉讼纠纷,公室告等职!”
“诺!”群臣再拜。
这一条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无数次后很难得取得的一致意见之一。
屯垦团的军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团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在过去几次的朔望朝讨论上,各方都觉得,应该收取一定的利息,来作为朝廷付出的收益。
区别只在于,是收取商业利息还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显,天子对此非常不满,做出他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