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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规定:塾师及蒙师,能教一子过考举者,免老三人,比山东复,十人,授杖。

第七十五条规定:诸匠师之属,能做其器,有利国家,由少府上报,岁予三人,赐爵左庶长,岁予一人,赐爵关内侯。

这些条款,除了第六十二条,没有任何人有意见外,其他条款的非议声音就比较大了。

许多大臣都不明白天子这是什么意思?

前面刚刚对商贾喊打喊杀,转眼就翻脸温情脉脉的关怀起工匠跟那些经营冶炼、铸造以及生产工作的商贾起来。

尤其是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七十五条,群臣的意见,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时候,《平律》也被发到了擅权们手上。

能当擅权,自然不是文盲。

擅权翻开《平律》一看,顿时就被上面杀气腾腾的恐吓序言以及那一条条限制跟规定给吓尿了。

许多人心里,真是惶恐不安,他们甚至感觉,有人在他们的耳畔磨刀。

但偏偏,他们很清楚,自己就是砧板上的肉,只能任人宰割,他们甚至不能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为这些律法叫好……

直到,他们看到第二十七条,心里才开始温暖起来,才开始有了些活力。

这一条的意义,对商人来说,简直是天籁之音!

家赀十万之上的冶铁、铸造及各种从事生产的作坊主,能进入闾里,跟百姓比邻而居,这在过去,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市籍之人,是不被许可进入居民区跟贵族区居住的,他们只能住在最偏僻最破落的指定区域,接受官府的管理。

但现在,他们不再被过去的规定约束,跟大众隔离了。只要他们能赚到十万身家!

这对商贾来说,就是最大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