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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肯定不会改变现有的法律政策和既定的基本国策。

“今天下,官府莫不以刑暴为要,细民常因小罪而伤身害命!朕甚不忍之!公等皆贤达,明于古今王事,请试论之其中利弊,以定天下刑罚之制!”

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议题。

其实也在朝议上议论了四五年了。

自从天子收回了给与天下郡国的死刑独断权后,此事,就一直在朝议争论不休。

有人觉得,刑罚什么的,太过了,太残忍了!

一定要废除,至少也要限制!

这些人更打起了太宗和仁宗的旗号,呼吁废除一切不必要和可能导致百姓残疾乃至丧命的刑罚。

但是……

法家坚决不答应。

因为法家觉得——泥腿子,假如不能用重刑酷法震慑,那地方官还怎么管理地方?

要知道,汉室百姓,可是彪悍的很!

这数年的交锋和激变下来,其实,现在,也有了结论了。

那就是刑罚不能完全废除!但也不能肆无忌惮!

总要有个标准!

总不能说某个老百姓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或者不小心卷入了案子里,结果,地方官急于求成,为了政绩和破案率,动辄就酷刑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