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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一个大顽疾。

当前的汉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说有些刻板、死板。

就拿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转变来说吧——依照汉律规定,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假如不牵涉其他人),那么,家庭内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检举的,检举了也没有用,官府绝对不会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状,甚至可能会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来告,而你家庭内部却不能检举,最终,犯罪事实被证明,对不起,全家连坐!

这种脑回路,是法家的思维主导下的产物。

但问题就在于,这样的法律,没有人情味,死板、固执,没有旋转空间。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别说是如今了,恐怕再过两千年,也很难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汉律的许多条文,特别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间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其实完全看主政的官员自己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严格执法,无有宽宥。

但,儒家、黄老派的官员,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闹大,像缇萦救父那样,闹到皇帝面前,他们就不会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

许多豪强的院子里,埋得尸体,不是一件两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无门。

这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