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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疆律》立法,不仅仅宣告了楼船的正当性和权柄,更意味着楼船走出了成为一个独立军种的第一步。

翌日功成之日,他徐悍便可成为楼船之父,为万世所敬仰!

……

《海疆律》后,又三读通过了《河律》、《防洪令》等法案。

其中河律,是专门针对大河所制定的法律。

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治理大河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在大河上游河岸两边五百步内的一切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并且规定了,重点的大河堤坝区的责任制度。

同时,根据这部法律,汉室将设置大河都督一职,秩比三千石,总督大河治理和防洪、堤坝工程的建设。

河东郡郡守严熊成为第一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水域的防洪工作的指导文件。

明确提出和指出了,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的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了地方官在洪水、干旱这样的天灾面前的责任。

对于这两部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的。

只是,地方官们感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部律法三读之后,便到了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的《户律》的修改。

户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的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伦和家庭责任的法律!

说它是帝国的宪法,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