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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案件的本身而言,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因为民安局没有诉讼和判决的权力,还得移交刑部,刑部审核之后,再向大理寺提出诉讼。

可是这个流程目前为之,三方都没有走过,因为自改制以来,就还没有人犯案过,李洋那事等于没有走律法程序,而是私下和解,因此三方都很重视。

尤其是大理寺,刑部那边是卢承庆亲自审核,那是不是应该由大理寺卿主审呢?

这种相互制衡的制度就令人非常不舒服,大理寺卿辛茂将寻思着,这种案子也得交由大理寺审的话,那我成为天下最忙碌的人。

以往的话,不是属于那种重大案件,大理寺和刑部都不会出面的,像这种案件,丢给长安县县衙解决就行了,他们最多就是复查一下。

这可不行!

于是辛茂将就请卢承庆来,跟卢承庆说,这是改制以来第一件刑事案件,我们熟悉一下套路是可以的,可要是这种案件都得由我们来处理的话,那我们不得忙死去,你看我们还要处理全国大大小小的案件。

卢承庆想想也是,关于这一点,大家当时都没有考虑到,毕竟这是各个官署内部的事,当时在改制的时候,大家都为了避免干预彼此的内政,因此都选择避而不谈,谈得只是权力的划分。

这二人合计了一番,越来越觉得这是一个大问题,刑部和大理寺都是高级部门,处理大事的,等于是将中间的都给抹去了,明显忙不过来,于是就去找李治。

李治觉得他们说得也很有道理,以前京畿地有长安县,还有雍州府衙拥有司法权力,可如今都废除了他们的司法权力,这的确是欠妥当,于是李治又将韩艺这个罪魁祸首给找来。

韩艺其实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他觉得这个问题挺好解决的。经过一番商议,决定采纳韩艺的建议。在大理寺内部再开两个审判院,一个负责民事诉讼院。一个负责刑事诉讼院。再高一级的案件,才由大理寺卿亲自出面,要再往上那就是三使会审,这个得由皇帝下命组建,刑部就根据两院建立对应的部门就行。

而两院的建设就直接复制大理寺原本的集议和连署制度。

所谓的集议,就是大家在一块商量,不以一人独断,还专门为集议配制了机构和人员,专门帮着推理,出主意,判断。

而连署制度,就是每个案件必须得参与者全部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意见,要是判错了那么大家就一块受罚,或者是一块死,如果有人不同意判罚,那就得继续讨论,这跟陪审团倒是有些像似的地方,因为有些署名官员,是不具有审判的权力,只是一个参与者而已,比如说那些记录人员,但是他也得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建议。

为什么唐朝囚犯少,就是这个司法机构和审判机构都非常缜密,不存在电视里面演得那种惊堂木一敲,这个人就死定了,你就是把惊堂木给敲粉碎了,你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为死刑必须皇帝亲自御批,官员只能说建议皇帝判处死刑。

一般参与署名人员,就是大理寺卿、少卿、丞、正、府史、主簿和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