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卿以下,每年十月,按照土地数量进行征收。

其中,田税的标准是三十税一。

而刍稾的征缴,则按照土地面积计算。

一般来说,每顷土地(无论山陵还是水浇地),都要缴纳刍稾各一石。

但这只是给国家的。

就跟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一样,汉代基层政府的开销和用度,也是要摊入百姓的负担之中的。

类似于统筹款。

依照法律规定,顷出刍两石,稿三石。

律法上称为刍赋与稿赋。

在扣掉每年十月那次缴纳的刍稾后,每顷土地还得负担刍一石、稿两石。

所谓刍稾,指的其实是干草与秸秆。

这在封建时代,是骑兵作战的必须物资,类似于石油,属于国家的战略资源,是军队进行军事活动的必需品。

只是,在实际上来说,真正需要缴纳刍稾的,也就是每年十月那一次。

剩下的,百姓可以选择交钱或者用其他物资替代。

然而,真正可怕的不是这个,而是律法规定,地方县一级政府,可以选择在每年的任意时候征收这部分刍稾,作为自己的办公费用或者用来修葺衙门、城市、道路。

用屁股想都能知道,地方官肯定会与豪强勾结起来,利用这个规定来鱼肉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