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牵扯到毁谤的事,你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雨果补充说到。
诽谤罪在美国可是一个棘手的罪名。
在崇尚言论自由的美国,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可以批评政府的政策失当,即便你的批评缺乏事实根据,甚至完全失实,政府不会告你诽谤。
单纯从理论上来说,如果用失实的语言公开攻击别人,造成对方的经济或名誉损失,就构成诽谤罪,但是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
在美国,有两种人如果被人公开责骂,是很难起诉别人诽谤的。一种是政府公务员,一种是名人。作为政府公务员,必须忍受被人责骂的痛苦,即便对方的责骂是完全失实的,也不能告对方诽谤。作为名人,也是如此,因为身为公众人物,别人的谩骂,当事人也只能忍受,如果因为被骂就去起诉别人,一般也告不赢。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言论自由,名人受到言论攻击,甚至诽谤时,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胜诉。如此困难的最大原因,就是因为对于名人的报道往往是捕风捉影,这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而在诽谤罪定罪条件中,必须要能够证明“经济或名誉损失”。
经济或名誉损失自然不能空口无凭,例如某人造谣说当事人有传染病或不良嗜好,使当事人失去了一个年收入为十万美元的工作职位,那么当事人就有了告他诽谤的真凭实据。为了要证明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可能要公开当事人的个人收入;为了要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失,可能要公开当事人的医药费用,等等。如果不想公开,或者拿不出真凭实据,就最好不要轻易告人诽谤,否则就是白花精力、时间和律师费。
而名人,恰巧无法出示这方面的真凭实据。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处于镁光灯之下的职业,加诸在其身上的“诽谤”,大多都只是娱乐效果之一,制造的伤害根本无法取证。比如说公众人物提出证据说,因为诽谤自己丢失了一个面试机会,“面试机会”这样虚拟的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的。所以,公众人物要用诽谤对抗媒体,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行为。
雨果,毫无疑问就是公众人物之一。
“再说了,即使我们证明他毁谤,但是我们出手殴打了那名记者的事,是事实,他不仅有人证还有物证,他那满脸的伤口就是最好的证据,我甚至可以想象他故意留着满脸伤口出现在媒体面前的情形。”这才是雨果产生了勇于承认错误想法的根本原因,因为事实不容更改,比起逃避责任来说,勇于承担责任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应该打在他身上的。”约瑟夫低低地说了一声,虽然这只是他的一句感叹而已,但在此时此刻却莫名有种喜感,让在场几个人都扑哧一下,忍俊不禁笑出了声。雨果更是点了点头,“是,你应该把拳头砸在他身上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说肋骨或者屁股之类的。”
第237章 勇于承担
“所以,没有其他办法了?”笑过之后,亚历克斯依旧不甘心地开口问到,虽然他知道约瑟夫殴打了那名记者的确是不正确的做法,但想到要给那名记者道歉,他就怎么都觉得恶心。
卡尔看了看约瑟夫,他们两个人作为经纪人,其实就是接受过训练,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他们才更加明白,虽然卡尔也很不愿意承认,但雨果的方法确实是最明智的,“这的确是目前可以想出来最好的办法。正如雨果所说,打人的事实是不会有改变的。”
“草。”亚历克斯愤怒地给了沙发上的抱枕一拳,发泄着自己的不满。
雨果此时也觉得心气难平,“早知道就多打那名记者几拳了。”既然要道歉,自然要回本才行,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