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卡马尼希尔,今年23岁,出生于美国的伯克利。
我出生的那一年,整个南加州都笼罩在“夜间狙击者”、“恶魔的门徒”理查德拉米雷兹带来的恐怖之中,尽管这一年的8月,这个疯子已经警方被捕,并等待取证和公诉。
足球在美国并不十分流行。
在这个国家,“football”这个单词属于橄榄球,这才是这个国家的第一运动。
而足球,则被称作“soer”。
据说这个单词原本就是从英格兰过来的舶来语,和football是共用的,两个单词可以互通。只是那帮惺惺作态的英国绅士们在见到美国人越来越多的引用这个单词之后,对这个词居然升起了一种抵触的情绪,就慢慢淡化了这个单词。
真是可笑。
大概也只有那种破落了的贵族,才会像赌气的小孩子一样,死扣着一个单词不放吧。
好吧。
不说这个了。
还是聊聊我自己吧。
因为橄榄球在国内的盛行,所以最开始,我接触的体育运动。只是这项运动实在是太凶残了,在练习了两年之后,我发现,自己单薄的身材,可能不是这块料。
所以,最终我放弃了。
我想,也许我不应该放弃的。要知道,汤姆布雷迪当年也只是个身材单薄的年轻人。
对的,就是那个娶了吉赛尔邦辰的幸运儿。我不会告诉你,当初知慕少艾的我,对着巴西超模的海报来过多少发。
真该死,女神还接受了布雷迪和他那个演员前女友的儿子。
真是羡慕嫉妒恨呀。
如果当年,我坚持在橄榄球的道路上走下去,会不会也能成为一个拿下超级碗v的四分卫,也能拿下一个巴西超模。
比如,阿德里亚娜利马?
谁知道呢!
或许把?
不管怎样,在五年级的时候,我还是放弃了橄榄球。
唔,在这之后,我还是没有选择足球。
毕竟,太冷门了。
那会,我的个头可不矮,在同龄人之中。
所以,我去打篮球了。
运动天赋很好的我,加上发育的很早,块头很大,很快,我就成为了校队的主力。
六年级的时候,我已经能扣篮了。
当然,篮筐是调低了的。毕竟,我们还是小学生。
‘也许我能成为下一个贾巴尔。’
‘比尔·沃顿也行。’
我美滋滋的想着,在篮筐下,我几乎就是唯一的神。
每天放学后,那些小女生的求爱信和巧克力,都快塞满了我的课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