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如何处理那些在琉球犯罪,以及祸害当地妹子的白头鹰大兵,那就是国会需要去头疼的事情了。
除非是两万多大兵真不要了,不然估计到最后肯定得妥协。
谁叫之前阿美利加护短的纵容这些大兵在境外犯罪,还美其名曰“国民保护”呢。
这是一个“牺牲少数”还是“拯救多数”的选择题,但先决条件是被俘虏的大兵必须得救。
这已经不是这些大兵们的个人问题了,而是关乎到阿美利加的面子问题,如果不救的话,估计阿美利加军队将迎来大规模的退役潮……特么老子给你们卖命,出事了你们特么居然不救我?那谁还给你当兵?
【既然你们原则上同意赎回俘虏,那么详细金额到时候根据量刑慢慢再谈。】
【估计把他们留在我们琉球服刑你们肯定是不愿意的,可是直接放回去在你们阿美利加服刑我们又信不过。】
【所以我方决定允许贵方以缴纳“赎罪金”的形式,将俘虏接回去国去处理,至于接回去是直接放了还是关起来就跟我们没关系了。】
琉球代表很和睦的表示:【至于“赎罪金”的定价,目前初步考虑是一年刑期一万鹰刀……】
阿美利加谈判代表听到这个价格的时候,本来还下意识的松了一口气,一万鹰刀赎回一名俘虏的话好像也不算太贵?
可是很快他就反应了过来,这特么不对啊?判多少年还不是琉球审判团来定?
要是他们把那些苦主组织起来充当陪审团,那对方岂不是希望判得越重越好?
不能判死刑最起码也能多捞一些赔偿金回去不是?万一定出个几百万年的刑期,那我们还赎不赎了?
【别担心,我们琉球也是讲道理的。】
琉球代表安慰道:【不会判那种几万年的刑期,死刑算一百年,无期算八十年。】
阿美利加谈判代表又松了一口气,然后又又反应了过来,一百万鹰刀一个俘虏那也很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