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页

高大的陌生男人一把扶住正准备关上的店门,手臂肌肉绷起,微微凸起的青筋明显透露出他锻炼有素,是个经常运动的人。

老板敢以自己在哥谭市待了三十五年的生活经验保证:这个男人起码能一个打十个,或者把一个人打成十个。

男人抬起头,若有所思地扫视着店内的商品陈列。他的双眉压得很低,看起来凶悍难驯。

他妈的这样一个猛汉大晚上来店门口敲门还能为了什么!!肯定是来抢劫的啊!!

老板头皮发麻,结结巴巴地开口:“钱、钱都在店里,我现在就去给你拿!别伤害我们!也别伤害店里的动物们!”

老天,救命啊!早知道会这样,他应该今天早点关门的!

这个男人看起来两秒钟就能拧断他的脖子!

“……”男人沉默两秒,表情有点古怪地指了指店内最贵最大也最可爱的那个猫爬架,“我要买它。”

说着,他还真的从夹克口袋里掏出来了一把钱。

老板朋友“……??”

直到目送着男人单手拎走猫爬架之后,他们仍然站在店里满脸茫然,风中凌乱。

“我在哥谭市待了三十多年,”老板捂着自己这一个小时内受惊严重的心脏,语气仍然带着反应不过来木然,“我见过小丑当街放气球,见过科波特当市长……但我从来没见过这么——这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哥谭。深夜。猛汉闯入没有安全设施的店铺内。

——这么整齐还有经典的元素,哪怕是交给哥谭日报去联想,他们也只能写出抢劫的剧本来吧?!

……结果,对方,真就是来买猫爬架的啊?!这合理吗?这太离谱了吧!

“理解一下?”心有余悸的朋友试图安慰对方,“毕竟你想想看,为什么猛汉就不能喜欢猫了呢?”

老板:“……我觉得……你说得好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