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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金京浩却坚称自己并未射箭。

同时,作为最主要证物的那半截断箭怎么都找不到了。

最后,法官这个受害人身上的衣服竟然没有任何血迹,而且他很快就康复出院了。

一开始案件的定性很简单,这是在挑衅司法,必须要重判!所以马上金京浩就被逮捕和起诉了。

可是,正如前面所讲的案情,虽然不敢说金京浩是冤枉的,但毫无意问,这是一个典型的悬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最起码“杀人未遂”这歌罪名是不能被轻易判定的。当然了,一开始舆论还是很挺司法界的,毕竟在案件判决之后到人家家门口拎着弓弩报复,无论如何“挑衅司法”这四个字是躲不掉的。

然而,韩国司法界可能是觉得自己人是受害者,所以有些不爽,行事过程中的那种傲慢逐渐显露了出来,到最后,他们已经开始不停的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不刷新自己的下限了。

而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一审开始。

金京浩:“我没杀人,你们没有证据!”

法官一号:“对不起,你说什么我没听见,据我所知,现在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一审判决‘杀人未遂’罪名成立!”

金京浩:“我要上诉。”

法官一号:“随便。”

媒体和吃瓜群众:“……”

二审之前。

法官二号出场,堂而皇之。

媒体和公众:“这不是那个之前贪污的那位吗?为什么要你来管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