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人原是个好善的,先听彼等之语不肯听其自由者,因思芳官等不过皆系小儿女,一时不遂心,故有此意,但恐将来熬不得清净,反致获罪。今听这两个拐子的话大近情理;且近日家中多故,又有邢夫人遣人来知会,明日接迎春家去住两日,以备人家相看;且又有官媒婆来求说探春等事,心绪正烦,那里着意在这些小事上。既听此言,便笑答道:“你两个既这等说,你们就带了作徒弟去如何?”
两个姑子听了,念一声佛道:“善哉!善哉!若如此,可是你老人家阴德不小。”说毕,便稽首拜谢。王夫人道:“既这样,你们问他们去。若果真心,即上来当着我拜了师父去罢。”这三个女人听了出去,果然将他三人带来。王夫人问之再三,他三人已是立定主意,遂与两个姑子叩了头,又拜辞了王夫人。王夫人见他们意皆决断,知不可强了,反倒伤心可怜,忙命人取了些东西来赍赏了他们,又送了两个姑子些礼物。从此芳官跟了水月庵的智通,蕊官藕官二人跟了地藏庵的圆心,各自出家去了。
这里一步步写得相当清楚:首先芳官等想出家,并不是可以抬脚就走的,须得征求干娘同意,干娘也不敢做主,便又来求王夫人,这就是前边说的第一条:“必须是一个能够自主的自由人”,“出家前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身为奴仆的要解除主仆契约”;而后面说王夫人“取了些东西来赍赏了他们,又送了两个姑子些礼物”,便是替她三人交纳戒金了。
然而到了惜春出家时,贾府还有能力替她交戒金吗?她出家后竟要乞食为生,可见混得比芳官等被姑子“拐了去做活使唤”更加不如,这也足可再次佐证她的出家是在事败之后。
但是,出家既然有那么多的限制与程序,惜春作为犯官之女,遁入空门只怕没那么容易。不但没人替她交得起戒金,而且全家入狱,只怕她也没了自由身,不是想出家就可以出家的。
或者说,贾府虽然被抄,但后来还是有翻身的机会的,历史上的曹家就是有过一小段中兴时期,且发还了部分财产,这样,贾府就有可能为惜春交纳戒金,并有资格准许她正式出家了。
又或者说,贾府虽败,然“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曾经有过那么多家庙,认识那么多高僧名尼,这里有一两个念旧情的,帮助惜春出家原是轻而易举的事。
但如果是那样,惜春的身份就该跟她小时候的玩伴智能儿一样,还是可以活得挺从容的,再糟糕也不过落得个像芳官、藕官、蕊官的境遇,给师父做活使唤,如何竟至于“缁衣乞食”呢?
陈琛《和尚》一书中关于“乞食”有一段术语解释:
“佛教对僧人吃的饭分为三种,一是‘受请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中共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挨户乞讨食物。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但是,在中国,僧人只有在外出游方时才‘化斋’(相当于乞食),而寺庙一般都自己有专门的厨房。”
由此可见,惜春既然是托钵沿乞,可以猜想她不是在“有专门厨房”的寺庙长住,只能做游方僧,四处流浪。
为什么会这样呢?
很有可能,惜春的出家另有隐情,是不合法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她是在抄家时逃出来的,没有跟家人一起被关进狱神庙或别的地方,而是独自出走,做了尼姑。
这样,她就必须隐瞒身份,不能大大方方正正式式地出家;即使某庙住持或是出于报恩念旧,或是出于贪图小利,冒险帮她出了家,也不敢让她长期居留。因此她只能外出游方,四处“挂单”。
然而“挂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和尚》中关于“僧人的户口档案”也有诸多规定:
“自唐朝以后,建寺、度僧及度僧人数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政府批准的‘官度’有两种情况。一是每家寺院每年有一定的度僧名额,在这一限额内度僧算是合法的;二是皇帝在重大庆典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恩赐某地区或某寺院可以度一定数量的人为僧,这称为‘恩度’或‘赐度’。恩赐度僧的记载在唐宋时代极为普遍。凡是官度的僧尼都要有政府发放的证明文件,这就是度牒。
“度牒的发放从唐宋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初年……除了度牒,政府还有对僧人进行管理的僧籍制度。僧籍由祠部管理,每隔几年就要清查重造一次。僧籍的内容包括僧人的法名、俗姓、籍贯、所习经业、所在寺名、寺中定额的僧人人数等项。如果僧人身死或还俗,当天就要报送祠部,注销僧籍。
王夫人原是个好善的,先听彼等之语不肯听其自由者,因思芳官等不过皆系小儿女,一时不遂心,故有此意,但恐将来熬不得清净,反致获罪。今听这两个拐子的话大近情理;且近日家中多故,又有邢夫人遣人来知会,明日接迎春家去住两日,以备人家相看;且又有官媒婆来求说探春等事,心绪正烦,那里着意在这些小事上。既听此言,便笑答道:“你两个既这等说,你们就带了作徒弟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