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幸福过一次。只要一次,就再也忘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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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杯水吧。”何授对面的那个男人,因为事先打好了招呼,并没有多少意外的表情,将一杯水放在几个废纸箱子垒成的茶几上。

这是一间很大的屋子,厨房和客厅打通了,至少有百多平米的客厅,看上去异常的宽敞而空旷,没有良好的采光,整个屋子昏暗凌乱得像遗弃的停车场,一盏昏黄的灯,在头顶摇摇晃晃著。

“正如你所知,我爸公司破产後,我名下的资产也被冻结,所幸终究留了一间房子。不在闹市,我喜欢它的安静。它有一间很大的地下室,我把它当作画室,总是呆在那里,上面这间,添置家具,购置灯具或是增添窗帘,你随意。”

何授愣了一下,摇了摇头,对面那个男人,说是表哥,也许比他还要年轻几岁,头发染成白色,似乎很久没有处理过,夹杂著已经褪成本色的黑发,一缕一缕,从白发中露出身影,像是没有梳过一样,鬓角和颅顶的头发翘起,刘海很长,遮住疲惫的双眼。消瘦的脸庞如同刀削,深刻而落魄。脸色是不正常的苍白色,到了颧骨和眉骨的地方,白得几乎泛了一点苍黄的颜色,嘴唇也是苍白的,泛著一点珍珠的光,只有到抿紧的唇线那里,才勉强看到一丝凝重的血色。他甚至打了不少耳洞,分布在耳骨和耳垂,闪著暗淡的银色光芒。

何授移开眼睛,看到那个人瘦长的手,手指很长,安静地放在膝盖上。整个人漫不经心地靠著墙,坐在地上,暗淡的纯棉t-shirt,衣角上面是各式各样的油彩颜料,手却是出奇干净,消瘦而苍白。何授看著那个人赤著的脚,脚趾也很长,第二只脚趾比大脚趾长一些,和记忆里的另一个人的脚,有些相像。

他是落魄的,他是孤独的,却透著一点桀骜不驯的气质。有时候气质往往比长相更重要些,何况这人并不丑,何授不是很会分辨外表,但是被他刘海後面的点漆一样安静深邃的眼睛盯著,呼吸会微微一顿。何授想起自己曾经看不惯苏陌的打扮,衬衣的扣子时常敞开三四个,看上去有些流里流气的感觉。现在对比起来,苏陌鸦羽一样的头发,实在显得正派多了。

“慕商表哥,大概会打扰你几天,承蒙关照了。”何授开口,在这个人面前勉强露出一个微笑。

“你都三十了吧。连名带姓地叫,不要像个娘们。”男人微微皱了皱眉头,他的精神似乎总是不是很好,苍白的,消瘦的,高大的骨头架子几乎消损成一把瘦长的枯骨。何授微微点了点头,叫:“戚慕商。”

从那天开始,何授就感觉自己的生活轨迹以至少是钝角的幅度,偏离了原本的生活轨道。戚慕商的房子,正如他所说的,安静,在市郊区安安静静的存在,只有晨光才会给这个老旧的屋子带来一些新鲜的空气和色彩。不用早起,不用熬夜,远离喧嚣,远离闹市。关了机的手机无法叫嚣。何授花了一些时间去习惯这一切,刚开始总是一个觉睡到天蒙蒙亮就惊惶失措地起来,穿上衣服就要往单位赶,等到冲到门前的时候才醒悟过来,慢悠悠地折回,把外套脱了,蒙著被子再躺一会,把回忆慢慢过滤一遍,一直过滤到想明白为什麽会在这里,然後再起来,把眼泪擦干净。

这时候天往往已经大亮,於是再起来,拉一个布袋子出去采购,多买些青菜鸡蛋什麽的,撒点盐和油就是一顿饭,放在纸箱上面先凉著,然後开始扫地,拖地。这硕大无比的客厅其实比想象中还要乱,第一次打扫的时候,全是纸屑、垃圾和塑料袋,甚至还有玻璃碎片和不要了的用来装颜料的铁桶,角落里还有随处乱丢的黑色内裤和发著异味的衣服,感觉是在一个工厂和男生宿舍里面漫游,等把地扫好拖干净的时候,饭大概已经不那麽烫了,於是走到房间那头,跪在地板上,敲地下室的小铁门,大概敲几分锺,门就会从里面咯吱咯吱地推开。

戚慕商还是那件衣服,不过水彩颜料已经在上面垢成了厚厚一层。他每次出来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手洗干净,洗得露出本色,然後勉强吃几口饭,不多,就几口。他消瘦而修长的手指拿著筷子的模样其实很赏心悦目,吃饭的时候皱著眉头像是在思考一道有关宇宙洪荒的哲学难题。或许真有什麽悲伤的浪漫这种气质,在城市间突兀的存在。之後放下筷子,又下去了。何授每次都会想,如果他没来,戚慕商大概是不会放心思在吃饭上的吧。他想起那些快要羽化登仙的人,断绝五谷杂粮,也是这样一副桀骜不驯,什麽都不放在眼里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