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 章 关于乌孙,结

乌孙的继承制度与现代意义上的继承制度有别,除了财产继承外,偏向指被继承者的家族地位与及社会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与乌孙家庭分居制密不可分。分居制下,当乌孙男子成年后,父亲会分一部份财产给他自立门户。父亲的财产通常属于最后一位与自己同住的儿子,通常是幼子。

一般而言,被继承者生前的家庭身份、官职及妻妾(后母)会由长子继承。不过,长子继承制并不是唯一继承制度,“子以母贵”是可能的。此外,未成年的儿子没有继承权,因此当被继承者的儿子尚未成年,继承权将属于被继承者的的兄弟。如果继承者因种种原因未能继承,继承权将由未能继承者的兄弟获得,甚少行长孙继承制。

收继婚

乌孙跟匈奴一样,实行收继婚,是原始部落群婚制的遗存。群婚制没有配偶的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子。寡妇由继承者(继子)或夫家亲属收继。主要原因有三:

1、乌孙各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诸国之间又常有征战,因此乌孙人对外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紧密。

2、不同部落的男女甚少有机会接触,令丧偶的妇女改嫁困难,大多被夫家的部落成员收继。

3、在乌孙,生产以家族为单位,收继婚的实行保持家族完整和稳定。倘若继承者的生母年纪老迈,她常会由继承者负责赡养;年轻的就会在夫家家族内改嫁。

古道

乌孙古道是贯通南疆与伊犁之间的交通便道,起始于新疆昭苏县夏塔乡境内、向南沿夏塔河谷、翻越冰达坂、终至南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民间传说称唐玄奘曾穿越此古道。

清初,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区的很多维吾尔族百姓经过古道举家迁移至伊犁地区的昭苏。这古道也是探险爱好者涉足的古道。

乌孙古道北衔准噶尔盆地,南控塔里木绿洲,是贯通天山南北的咽喉,历史上许多游牧民族都要争夺这块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