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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便是故廷尉卿丙吉。

文章的名字叫:法所以为法,乃实也!

张越看着这篇文章,都忍不住啧啧称奇。

“实证法学啊……”

“太有意思了!”

“想不到丙吉这些年,也没有闲着,居然靠着我平时的只言片语,加上自身所得,竟萌发出了实证法学的雏形!”

“了不起啊!”

在他所知的后世,法学界,有两个冤家对头,天天撕逼。

一个就是自然法学派,另外一个则是实证法学派。

自然法学,就是后世人们耳朵都听出茧子来的什么‘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有民猪’等思想的法学理论支撑来源。

其主要主张,大抵就是法律和法律观念,必须和人们的思想、价值以及社会现实联系。

认为法律就是反应自然客观规律的条文。

这些观点和理想,天生就和黄老学派有着极大的适配性。

甚至连改动都不需要太多,就可以用直接用黄老思想来阐述。

只是角度不同,论点和说法不同。

但框架与思想是一致的。

而这实证法学,讲的则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一个封闭的逻辑,是国家的意志,也是统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