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哪?”
陈言:“屋外。”
我觉得他像个睿智,继续问:“具体位置。”
陈言:“游乐场。”
我想起来他送给我的某一封情书提到过关于游乐场的内容,还有那后半句,他励志挣大钱说要送我好看的东西。
这话是写在学校的草稿纸上面的,猜测他那时候也就十六七岁,读高中的年纪。
唉,陈言读高中时就决定泡我,且目标明确,有始有终。而我读高中的时候还在溜猫逗狗,干过最牛逼的事就是偷班主任的请假条。我在最该谈风月的年纪里上房揭瓦,大好的时间真是荒废到狗肚子去了。
感情这方面,我从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至于陈言想挣大钱养我,其实大可不必。真正挣大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面,得三思而行。
假如我有一天真破产了,有手有脚,也不用他养。只要他不丢了我,两个人一起赚钱,过过小日子其实也挺不错。
“毛毛?”陈言的声音响起,“又在想什么?”
“想些无聊的事情。”我笑,“跟叔叔阿姨交代声,我们就出去吧。”
“好,”陈言从兜里掏出一把车钥匙,“游乐园离这里挺远的,我开车。”
吓死我了!还好他拿出来的不是一辆宝马x5的钥匙,要不我和他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故事可就够做好几盆毛血旺了。
还好还好。
陈言和家中简单交代一两句,带着我出门了。